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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篇一
2、涉密文件由各單位機要保密人員統一管理,閱辦涉密文件必須在辦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場所進行,涉密文件應存放在鐵皮柜內;對密級文件必須實行專人保管,專冊登記,專柜存放,個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資料。
3、發出、收進和內部運轉的涉密電報、文件、資料,必須登記、編號,在交接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外出開會發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單位后及時交給機要人員處理;
4、傳閱涉密文件、資料,由機要人員直接傳遞,不得逾越機要人員任意橫傳。因工作需要長時間使用的,要向機要人員辦理手續。
5、涉密文件、資料,不經發文單位同意,不得自行擴大閱讀范圍,不得自行復印、翻印或轉載,不得向規定范圍以外的人員泄露;
6、凡因工作需要復印、印制涉密文件資料,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復印后的涉密文件資料要按原件密級管理。
7、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文件資料外出的,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不準在公共場所停留、游覽、購物、探親訪友等,返回單位后要及時交機要保密人員保管,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8、當工作發生變動時,應將自己使用的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全部移交;
9、涉密文件資料的清退和銷毀。閱辦的涉密文件應當及時清退,需要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交由市保密局統一集中銷毀,個人均不可自行、隨意銷毀。嚴禁將各類涉密載體或者內部資料、刊物當廢品出售。對違反保密規定,使涉密文件資料發生失泄密的,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10、涉密文件資料須定期收回上交,發現丟失,及時匯報并立即追查處理。
11、需要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由保密部門造冊,按照有關保密法規的規定,由領導批準后統一處理,不得擅自銷毀。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篇二
為貫徹落實市保密局對涉密文件資料管理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做好我院涉密文件資料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保守國家秘密,確保國家安全和利益,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保密法》。
2、印制秘密文件按照規定標明密級,規定發放范圍,密級變更按照規定處理。
3、秘密文件不得隨便復印,如確需復印,必須請示領導,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并將復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4、嚴格執行保密文件,資料、檔案的查借閱審批手續不得擅自擴大知密范圍并只限于閱文室閱讀,絕密文件應單獨保管。
5、秘密文件不準通過普通郵政郵寄,不準在普通的傳真機上傳遞。
6、嚴禁在親屬子女及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的秘密事項,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中泄露黨和國家的秘密。
7、不得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秘密文件資料。銷毀秘密文件須經領導批準,并登記造冊,專人護送。
8、對造成失泄露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首先追究領導責任,并追究當事人責任,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本院產生的秘密文件、資料及物品,依據國家保密法規進行定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定密工作。
2、定密工作的內容包括:確定密級;變更密級;解密;確定保密期限;密級及保密期限的標志等。
3、確定密級程序:定密人員當文件、資料起草完畢時,根據其內容依照有關《保密范圍》進行對號入座,對上什么密級就確定什么密級,同時確定該密級的保密期限及標志,爾后,隨文送領導一同審批。
4、單位定密人員,遇有疑難問題,自己解決不了的要及時與保密部門取得聯系,以便解決疑難問題。
定密人員,要認真搞好定密工作。有密不定,造成失泄密故的要負責任,定密不準的,要及時糾正。定密工作成 績顯著的,單位要給予表彰或獎勵。
1、密件一律由保密人員簽收,拆封、登記、清點。收文登記一定要在當日完成,及時分送有關領導和主辦部門閱辦,不得積壓。
2、傳閱密件,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傳閱,領導之間不許橫傳,閱辦后及時收回,妥善保管。
3、借閱密件、查閱檔案要經領導批準,履行借閱和登記手續。
4、密件一般只能在辦公室閱辦,不準外帶,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把密件帶出時,須經主管部門批準,辦理借文手續,用后及時退還。借文人不準再把密件轉借他人。
5、密件要由專人保管,存放密件要有專柜、專室(閱文室)。專室的門要用鐵門,窗要安裝鐵欄桿,并安裝防竊報警裝置。密件柜要用保險柜。下班時,不準將密件放在辦公
桌上。發現丟失密件要及時報告,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追查處理。
6、不經批準不得擅自翻印(復印)上級密件和領導內部講話。
7、絕密件,要嚴格控制閱讀范圍,閱后立即清退,不得在個人手里過夜。閱讀時不準摘抄。
8、凡到上級部門開會帶回的密件、資料,必須交本院保密人員登記保管,用時辦理借閱手續,用后交還保密人員,不準長期保留在個人手里。
9、不準利用工作之便私抄密件、資料,不準攜帶密件出入公共場所,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密件內容,不準向廢品收購部門銷售密件和內部資料。
10、領導閱處密件,要做到隨閱隨清退,不得積壓密件。
11、在清退密件及立卷歸檔工作結束后,要將需要銷毀的密件和資料逐一登記,送保密部門統一銷毀。由兩人在現場監銷,嚴禁錯銷、漏銷。不準個人私自銷毀密件和資料。
12、領導和保密人員在工作調動時,要嚴格履行交接手續。工作調動前必須將密件開列清單,核對無誤后,雙方辦理簽字交接手續。
1、目前所用的有線電話、無線電話、對講機、無線話筒、擴音機、傳真機、復印機、微機打字機、電子計算機及計算機網絡等,絕大多數是不保密的。因此,嚴禁在無保密設施中談論,傳遞、打字、復印、貯存國家秘密信息。
2、國家秘密進入辦公自動化設備中,一定要有保密措施,要經領導批準方可進入。
3、無線電臺、傳真電報。要明電明復,密電密復,二者不得混用。
4、復印秘密文件、資料,要經制文單位批準才能復印。復印文件,視同正規文件一樣保密管理。
5、存有國家秘密的磁盤、磁帶及存貯介質要同密件一樣管理;存放處要有三鐵(鐵門、鐵窗、鐵柜)及管理人負責。
6、不能使用本單位的通信設備與境外機構人員聯系。
7、辦公自動化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機要人員的條件審查錄用,并保持相對穩定。一要堅持先審后用,先培訓后工作的制度,二要先經保密機關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9、操作人員,要遵守保密法規,增強保密觀念,不得向外界提供,透露設備中的秘密信息。
10、對辦公自動化保密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獎勵,對不遵守保密制度,保密法規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查處。
1、嚴格執行《保密法》,做到:不該說的秘密(指國家秘密下同),絕對不說;不該知道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2、經管的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對平時工作使用或傳閱的秘密文件、資料在閱辦后,應及時入柜加鎖,并經常檢查保管情況。
3、不用普郵寄送秘密文件、資料;傳遞、領取秘密文件、資料應派人專程往返,嚴格履行簽字,登記手續。
4、外出工作必須攜帶秘密文件的,要經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嚴禁帶秘密文件、資料參觀、游覽、探親、訪友、逛商店、下飯館、辦私事等。
5、不準擅自翻印、復印、傳抄秘密文件、資料;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回家;不得將秘密文件資料給不應知悉者閱看。
6、嚴禁在公共場所和普通電話中談論秘密事宜;不準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7、不準私自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和記有秘密內容的筆記本參加外事活動和出國。
8、工作調動和離、退休時,必須把自己經管的秘密文件、資料全部移交清楚。
9、不準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秘密文件、資料和筆記本;不準私自銷毀秘密文件、資料。
10、嚴格遵守失泄密報告制度,發現失泄密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密工作部門報告。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涉密計算機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絕泄密隱患,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我局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辦公室負責本委計算機網絡的統一建設和管理,維護網絡正常運轉,各處室、各單位不得擅自在本局內部網絡上安裝或卸載其他設備。
涉密計算機設備必須與互聯網(外網)完全分隔離。涉密信息不得在與互聯網聯網(外網)的計算機中存儲、處理、傳遞。
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上網人員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網人員的保密觀念,增強防范意識,自覺執行有關規定。
使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涉密信息。
凡涉密計算機設備的維修,應到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并派技術人員在現場負責監督,保證儲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各處室、各單位發現計算機系統泄密后,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按規定在24小時內向宜賓市委保密委員會報告。
涉密的計算機信息在打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毀。
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泄密事件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我所涉密計算機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絕泄密隱患,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我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簡稱涉密計算機),是指用于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我所涉及動物疫情秘密以上的計算機都屬于涉密計算機,必須具有能接受市保密工作部門統一監管,粘貼由保密工作部門統一制發的密級標識,并做好登記備案。
二、涉密計算機原則上專機專用,特殊情況需多人使用的,由科、站、所、中心指定專人管理。
三、涉密計算機使用及保管場所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保密管理規定的要求,確保防護設施的安全可靠。
四、涉密計算機的傳遞按照《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的要求管理。
五、涉密計算機不得直接或間接連入國際互聯網等非涉密網,必須與國際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未安裝物理隔離卡的涉密計算機嚴禁連接國際互聯網。
六、涉密計算機日常使用管理人員是涉密計算機安全保密的責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職責如下:
1、應設置8位數以上的開機密碼,以防止他人盜用和破譯,開機密碼應定期更改。
2、 應在涉密計算機的顯著位置進行標識,不得讓其他無關人員使用涉密計算機。
七、涉密計算機必須配備安全保密、查殺病毒、木馬等的國產殺毒軟件。
八、涉密計算機使用的打印機、傳真機等設備按涉密計算機的同等級別進行管理,不得與其他非涉密計算機網絡及通訊網絡連接;嚴禁在涉密計算機上使用無線功能的信息設備。
九、涉密計算機的維修,要嚴格程序,原則上由綜合科負責。需外送維修的,維修前,應進行登記,將涉密信息備份后,徹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儲介質,到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并有保密人員在場。維修完畢后,進行核對、技術測試和審查,符合有關標準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涉密計算機因使用人員崗位變動、使用期滿等原因交回時,對涉密計算機進行檢查、確認,并做好登記備案、妥善保管;需歸檔的,應按相關規定歸檔。
十一、不再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位領導批準后,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處理,確保有關內容和數據不可恢復。禁止將未經技術處理的涉密計算機轉為非涉密計算機或進行公益捐贈。
十二、責任人每半年對涉密計算機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做出文字或電子記錄,發現丟失應及時向保密工作部門報告。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篇五
為加強我局計算機保密管理,根據有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守則》和相關保密規定以及財政系統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2.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秘密載體有關規定管理涉密文件資料。
3.對網絡資源和用戶賬戶情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加強對電子郵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保 護技術措施,保障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5.定期檢查上網計算機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發生泄密事件要及時查明、上報和處理。
6.遵守機房紀律,不得在機房接待外來人員。
1.涉密計算機的管理按國家《計算機系統保密管理暫 行規定》執行。
2.筆記本電腦保密管理要嚴格執行保密部門保密制度,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防范”、“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并遵守如下規定:
3.各股室要加強筆記本電腦管理,并落實責任人,制定 相應保密制度,采取的保密措施要與所處理信息密級的要相一致,其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涉密電腦使用前要經上級部門進行安全檢測。
4.使用人要認真遵守保密規章制度,打印、處理、存儲涉密信息要按規定進行密級標識,并按相同密級管理。
5.筆記本電腦原則上不準上網,確需上網的要辦理審 批手續(同外網聯網保密審批手續相同)。
6.筆記本電腦硬盤內不準存儲國家秘密事項,同時,日常存放要嚴格執行貴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 被盜而發生失泄密問題。
7.筆記本電腦硬盤禁止打印、處理、存儲涉密信息。 確因工作需要暫存涉密信息的筆記本電腦須加密存儲,用后 及時刪除。
1.涉密計算機一律不許上互聯網。如有特殊需求,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并報保密委批準后方可實施,上網涉密計算機必需安裝物理隔離卡。
2.要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息上網必須經過單位領導嚴格審查,并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保密委同意后再發布信息。
3.涉密計算機系統必須與國際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
4.在與國際互聯網相連的信息設備上不得存儲、處理和傳輸任何涉密信息。
5.上網人員要提高保密意識,增強防范意識,自覺執行保密規定。
6.涉密人員在其它場所上國際互聯網時,要提高保密意 識,不得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絡新聞上發布、談論 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 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 國家秘密信息。
1.涉密存儲介質是指存儲了涉密信息的硬盤、光盤、軟 盤、移動硬盤及u盤等。
2.有涉密存儲介質的股室必須單獨保管并標明“秘密”標簽。
3.因工作需要向存儲介質上拷貝涉密信息時,須經主要領導同意保密委批準,同時在介質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
4.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儲介質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 算機或低密級的計算機上,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出單位, 下班后存放在固定地方。
5.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出單位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報保密委批準,報辦公室備案。返回后要經保密委審查注銷。
6.復制涉密存儲介質,須經保密委批準。
7.需歸檔的涉密存儲介質,在歸檔時必須單獨歸檔。
8.各股室負責管理其使用的各類涉密存儲介質,應當根 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及保密期限,并視同紙制文件,按相應 密級的文件進行分密級管理,嚴格借閱、使用、保管及銷毀制度。借閱、復制、傳遞和清退等必須嚴格履行手續。
9.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儲介質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 位領導批準后,交保密委同意后負責銷毀。
1.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存儲的涉 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采取涉密信息轉存、刪除、 異地轉移存儲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采取上述措施時, 安全保密人員和該涉密單位計算機系統維護人員必須在維 修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對象、維修內容、維修前后狀況
進行監督并做詳細記錄。
2.各涉密股室應將本股室設備的故障現象、故障原因、 擴充情況記錄在設備的維修檔案記錄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設備,必須經保密小組和主管領 導批準,并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后方可實 施。
4.嚴禁使用者私自安裝計算機軟件和擅自拆卸計算機設備,計算機軟件的安裝和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由局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5.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保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定點銷毀。
1.用于專門處理涉密信息的數字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 按所接入設備的最高定密等級定密。
2.嚴禁將用于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復印、傳 真等多功能的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連接。
3.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數字復印機、多功能一 體機等涉密設備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
4.涉密電子設備出現故障送外維修前,必須將涉密存儲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涉密存儲部件出現故障,如不能保證安全保密,必須按照涉密載體銷毀要求予以銷毀;如需恢復其存儲信息,必須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具有數據恢復資質的單位進行。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篇六
1、技術文件是本公司的核心秘密,是本公司能夠持續發展并在市場上堅持強勢競爭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術文件屬于公司所有。
2、為規范本公司技術文件的管理,確保文件編制的正確性、完整性,明確技術文件的編制、簽署、更改、保存等相關的資料,確保技術文件的正確性及實施有效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3、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廠的技術文件的管理。
1、技術文件包括:技術文件是指公司的產品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
具體包括:
1)開發計劃階段:方案設計、質量保障大綱、設計開發計劃書、檢驗要求。
2)開發設計階段:原理圖、印制版圖、產品編程手冊、機械結構圖、編程器件燒寫文件、可編程器件源碼、硬件編程手冊、軟件安裝包、驅動程序、設計評審記錄表。
3)產品調試階段:產品調試手冊、產品焊裝明細表、產品調試記錄、產品驗證記錄。
4)產品維護階段:設計開發總結、軟件使用手冊、產品使用手冊。
2、技術文件的技術要求和數據等必須貼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要求。
3、技術文件由技術開發部等相對應部門編制,各部門應對技術文件的準確性、合理性負責。
1、在產品開發的整個周期中,設計人員必須按照技術文件規范認真進行各項文件的編寫工作,以保證技術文件的完整性。
2、在產品開發的各個階段,設計人員都必須按時提交設計文件,并保存在公司的服務器中。每當設計文件發生重大更改后,設計人員都必須重新提交文件,以便更新服務器中的文件,保證開發工作的可靠性。
3、設計文件的提交以starteam為準,設計人員須按照提交的文件類別提交到starteam相應的目錄。
4、對于已提交的文件,任何人員不得故意在服務器上進行刪除。
1、各相關負責人負責技術文件的審核和批準;技術文件的編制必須嚴格執行編制、校對、審核三級把關制度;明確各級的責、權、利。
2、技術文件應保證標題欄中的編號、名稱、日期,設計、校對、審核、批準等欄中簽署齊全,簽署不齊全的技術文件不得用于歸檔。
3、文件簽署分為紙質文件簽署、電子文件簽署和光盤簽署。其中,紙質文件簽署須在紙質文件上手寫簽署,電子文件簽署則在starteam上以備注的方式進行簽署,光盤簽署則在光盤封面的標簽上進行總體簽署。
4、各類歸檔文件經確認無誤并且簽署完畢后,方可進行歸檔工作。歸檔文件要求一式兩套:一套存放在公司服務器上,供查閱使用;一套刻錄成光盤,做封存保管。
5、用來存儲歸檔文件的光盤或其包裝盒上應貼有標簽,標簽上須注明光盤的大致信息,如名稱、編號、簽署信息等。
6、歸檔文件時,須填寫《設計項目歸檔資料清單》,并對歸檔文件進行真實有效型和完整規范性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給予存檔。
1、任何員工之間不得私自傳閱技術文件,不得非法堅持不具權限的文件。
2、若因工作需要,須借閱技術文件,則需報相關領導批準,并填寫《借閱登記表》,然后方可經過獲得的授權從公司服務器上下載相應的文件進行查閱。
3、對于借閱的文件,不得私自打印、傳閱,不得泄露借閱文件的秘密。
4、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將文件轉與他人或攜帶外出時,須經相關領導批準。
5、文件閱覽之后,須在相關人員的監督下徹底刪除借閱文件,并補充完整《借閱文件記錄表》。
各部門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若因不遵守上述規定而遺失或者泄漏公司的技術文件,公司將根據有關保密規定給予罰金處罰和公司內部記過處罰,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職責的權利。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篇七
為提高我局規范性文件的質量,確保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并可反復適用的規定、辦法、細則、決定、通告等文件的起草、審查、備案、登記、公布,適用本辦法。
下列文件不適用本辦法:
(一)部署工作,規范本機關、本系統內部工作的文件;
(二)會議紀要。
第三條:規范性文件資料應貼合下列規定:
(一)貼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職權法定原則;
(三)與wto原則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相協調,無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的規定。
第四條:規范性文件不得創設下列事項:
(一)行政許可;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行政處罰;
(四)行政強制措施;
(五)限制或者處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之外的義務。
法制辦負責對規范性文件進行監督和管理(包括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審查、廢止、備案、清理、匯編等)。
規范性文件原則上由業務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起草。需報市政府或市人大批準的規范性文件,應由業務工作機構組織起草小組進行起草。起草小組能夠吸納有關部門的人員、有關專業人員或社會團體的代表參加。
規范性文件初稿構成后,應由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將以下材料提交法制辦審查:
(一)規范性文件文本;
(二)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依據文本。
規范性文件資料與其他行政機關職責相關聯的,還應供給與其他行政機關協商情景的說明。
法制辦應當在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遇特殊情景,可再延長7個工作日。
法制辦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貼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簽署同意意見后轉局辦公室進行文字把關;
(二)送審材料不貼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將送審材料退回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送審材料只存在立法技術問題的,予以修改并簽署同意意見后轉局辦公室進行文字把關。
凡資料涉及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事項之一的規范性文件,經局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或局長批準后,由法制辦負責提交以下材料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審查:
(一)規范性文件文本和提請審查的公函(一式兩份);
(二)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依據文本;
(四)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的書面意見。
規范性文件資料與其他行政機關職責相關聯的,還應供給與其他行政機關協商情景的說明。
凡資料不涉及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事項之一的規范性文件,由主管局領導審核經局長批準后簽發,并應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由法制辦將下列材料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進行備案審查:
(一)規范性文件文本和提請審查的公函(一式兩份);
(二)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依據文本;
(四)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的書面意見。
負責起草規范性文件的業務工作機構應當在規范性文件發布后3日內將第一款第(一)、(二)、(三)項材料交法制辦。
規范性文件除按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交市政府法制辦進行登記審查和備案審查以外,還應在發布之日起3日內由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將規范性文件文本一式五份交法制辦,由法制辦統一送市政府法制辦、市人大、上級質監局等部門備案。
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在本局網站上公開,亦可同時采取其他方式公開。規范性文件在本局網站的公開程序按照本局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執行。
規范性文件應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確因特殊情景,不立即施行將有礙于規范性文件正確施行的,可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規范性文件目錄由法制辦按年編印發布,規范性文件按政府每屆任期匯編一本。
對違反本辦法的職責追究,按照《儀征市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備案審查辦法》規定處理。
本辦法由揚州市儀征質量技術監督局法制機構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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