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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簡版 股權轉讓協議書 雙方篇一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1、2、3、4、5、6、股權的轉讓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股權25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50%)全部轉讓給乙方;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25萬元; 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即享受出資總額50%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
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第二條1、2、第三條
1、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轉讓款的支付 轉讓款的支付時間為2011年7月26日之前 支付方式為貨幣資金。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
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第四條1、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1、2、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出資證明書,并向登記機關
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11年7月26日簽訂日期:2011年7月26日
股權轉讓協議簡版 股權轉讓協議書 雙方篇二
股權轉讓協議范本
xx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于2004年月日于北京簽署:
股權受讓方:受讓股東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路**號**樓。
股權出讓方:出讓股東成套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區**大街**號。
股權轉讓協議范本
xx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于2004年月日于北京簽署:
股權受讓方:受讓股東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路**號**樓。
股權出讓方:出讓股東成套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區**大街**號。
前言
1.鑒于股權出讓方與北京某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簽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設立北京某目標公司(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機械設備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等。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簽發。
2.鑒于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一百萬元人民幣(rmb1,000,000.00),股權出讓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于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百分之六十三(63%)的股份;股權出讓方愿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六十三(61%)股份轉讓予股權受讓方,股權受讓方愿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省);
(2)“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3)“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的注冊資本數額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等。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4)“轉讓股份”指股權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股權;
(5)“轉讓價”指第2.2及2.3所述之轉讓價;
(6)“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見第5.1條款;
(7)“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本協議股權出讓方;
(8)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均分別指本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股權轉讓
2.1甲乙雙方同意由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4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為:人民幣六十三萬元。
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于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轉讓價不包括下列數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1所列清單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毀損、降低或喪失使用價值(統稱“財產價值貶損”)。
2.4對于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擔償還責任。
2.5本協議附件2所列明的債務由股權受讓方承擔。
2.6本協議簽署后7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后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
第三章付款
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叁佰萬元,并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于所限期限內得到滿足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余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可按照第3.2條調整)。
3.2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支付給股權出讓方的轉讓價款項應存入由股權出讓方提供、并經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出讓方之獨立銀行賬戶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為:股權受讓方和股權出讓方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為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并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后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帳戶的開戶銀行辦理預留印鑒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戶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權簽字人共同簽署方可動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換本方授權代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并在撤換當日共同到開戶銀行辦理預留印鑒變更等手續。未經股權受讓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換該股權受讓方授權代表
3.3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余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余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余額后,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3.4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股權轉讓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下述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權受讓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支付義務。
(1)股權出讓方已全部完成了將轉讓股份出讓給股權受讓方之全部法律手續。
(2)股權出讓方已提供股權出讓方董事會(或股東會,視股權出讓方公司章程對相關權限的規定確定)同意此項股權轉讓的決議。
(3)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某某已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序發出書面聲明,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4)股權出讓方已經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價值評估手續,以及向中國財政部或其授權部門(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股份轉讓申請,并且已經取得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
(5)股權出讓方已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許可轉讓文件;
(6)股權出讓方已簽署一份免除股權受讓方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稅務責任的免責承諾書;
(7)股權出讓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8)股權受讓方委聘之法律顧問所已出具法律意見,證明股權出讓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無誤,確認本協議所述的各項交易協議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款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于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愿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于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并且股權出讓方應于本協議終止后立即,但不應遲于協議終止后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并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股權轉讓協議簡版 股權轉讓協議書 雙方篇三
股權轉讓協議范本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注冊資本的%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后,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 元。
第三條 甲方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四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方承擔。
第六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后,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盡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協議簡版 股權轉讓協議書 雙方篇四
威信民生醫院經營股權轉讓合同
經營股權轉讓方(甲方):代理人:
經營股權受讓方(乙方):代理人:
威信民生醫院于年月至年月將醫院所有經營權托甲方全權負責,甲方因經營需要現將部分經營股權轉讓與乙方,甲、乙雙方就威信民生醫院的經營股權轉讓事宜,于年月日在威信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經營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威信民生醫院的經營股權共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2、自簽訂協議之日起醫院之前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醫院現有的消耗品、藥品、廣告等物品以原價按經營股權比例共同承擔。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起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的經營股權等費用。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轉讓其經營股權后,其在威信民生醫院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經營股權轉讓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2、乙方承認威信民生醫院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盈虧分擔
1、本協議自簽字生效起,乙方即成為甲方的經營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
定享有威信民生醫院利潤與分擔虧損。
2、本協議自簽字生效起,如后期因經營需要增資,按經營股權比例執行,如
乙方無法執行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三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相關部門起訴。
第五條合同生效的條件與日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應。
轉讓方(甲方)簽字:受讓方(乙方)簽字:
年月日
股權轉讓協議簡版 股權轉讓協議書 雙方篇五
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者:(甲方)
受讓者:(乙方)
甲乙雙方于1999年12月18日合伙出資購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愿將其購買該門市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為了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特訂立以下協議:
1、甲方自愿放棄該門市(其房屋坐落在城西鄉,現城南鎮景陽路建材市場臨街一側,該房產權證號為:xxxxxxxxxxxx的產權,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經甲乙雙方評估該門市價值人民幣xxxxxxxx元整(大寫:xxxxxxxxx),乙方一次性給甲方轉讓費xxxx元整(大寫:xxxxxxxxx元整)。
3、甲方在收到其轉讓費后,將配合乙方辦理該門市的產權變更手續。
4、甲方轉讓該門市后,不得再與乙方為其該門市的產權產生異議,轉讓前將該門市的租金一次性清算完畢。
以上協議一經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不得反悔。一旦違約,將由違約方承擔其法律和經濟責任。
5、轉讓變更其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皆有乙方負責。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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