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和媽媽去國購廣場購物。在路上遇見兩個乞丐。
第一個乞丐頭上披著麻布,坐在地上。我看見一塊牌子,上面寫著他自小又聾又啞……我剛看到這,同情心就開始泛濫。沒有多想,雙手捧著5元的紙幣輕輕放到那乞丐面前的錢盒里。他說了聲“謝謝”。我回了一聲“不謝”。
再往前走又有一名乞丐,或者說是賣藝的。他拉著二胡,那悠揚的琴聲似乎在訴說著他的痛苦與坎坷。優美的琴聲跌宕起伏,扣人心弦。我又同情心大發,給了他6元錢。他停下來說了“謝謝”。
后來,媽媽說賣藝的那個是依靠自己的雙手賺錢,另一個乞丐也許是騙子。我說:“做人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我沒有愧對我的良心,他如果愧對他自己的良心,是他自己多事。”
購物回來的路上,我猛然想起,既然那個人又聾又啞,如何會說謝謝呢?于是歸途中,我特地仔細看了那塊牌子。上面還寫著他是個盲人呢。我又想,如果他真是盲人,我放紙幣又沒有聲音,他又如何知曉我放錢了呢?莫非他還有一只眼不成?
到底拆穿不拆穿他呢?不拆穿,一定有更多的人受騙;拆穿他,也許他真有什么困難,我拆穿他不是反而沒有幫上忙么!在反復的心理斗爭后,我選擇了不拆穿。那個乞丐赤著腳,渾身臟兮兮的,也許是有難言之隱吧!
通過了這件事,我明白了兩點:
不能同情心太泛濫,要學會冷靜思考,不要沖動。
人與人之間的差別很大,賣藝者與“乞丐”都很窮,可賣藝者其實是富有的,因為他是通過自己的勞動賺錢的。